法庭:涉爆竊工廈 地盤男工加控四罪

【本報訊】屯門一幢工廠大廈屢遭爆竊,警方兩個月前拘捕一名報稱居於該廈的地盤男工,最初控告他一項爆竊罪。案件早前審訊時,控方透露被告疑將部分贓物賣給「收買佬」,裁判官質疑警方為何未有加控處理贓物罪,更搖頭稱:「依家啲幫辦做嘢咁俹簁(讀音:乸西)嘅!」案件昨於屯門法院再訊,控方現加控被告一項處理贓物罪和另外三項爆竊罪,被告繼續還押至十月五日再訊。

二十八歲被告蔡富承,現被控四項爆竊和一項處理贓物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五月十五日至六月十一日期間,先後爆竊在屯門建發街開泰工廠大廈四個樓層的士多房,偷竊不同物品,當中包括一百五十九隻黑膠唱片、十六部唱機、六十支酒、十四盒玩具模型和其他物品,以及今年五月十至五月二十日期間,在同一工廈不誠實地收受贓物,當中包括七十五隻CD 、一個電腦顯示器、一個微波爐、一部抽濕機和一部打磨機。

案件編號:TMCC 145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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