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在當日開庭審理何志平的上訴申請,法庭文件並沒有提及其申請遭駁回的理由,只寫道何志平無法保釋外出,等候審訊,需要繼續還押。已被還押近九個月的何志平,被控以聯合國總部為運作基地,聯同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代表一間中資能源公司賄賂非洲烏干達及乍得領袖,以打開當地市場。
案件涉及二百九十萬美元(約二千二百六十萬港元)賄款,何志平曾涉利用香港開設的戶口匯出大筆款項。何志平此前曾多次申請保釋,均被拒絕。法官認為他的潛逃風險高,而且財力不低。加上刑期最高可達三十年,並有能源公司在背後支持,未必足以確保他出席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