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治獨之法須回到根本

香港民族黨、陳浩天等「港獨」勢力瘋狂反撲,反對派、洋奴漢奸及其喉舌藉機鼓吹歪理邪說為其張目,外部勢力說三道四、指手畫腳,香江府衙、行政長官態度曖昧,姑息縱容,這些東西一齊湧出,把「港獨」炒熱炒大。一些人很是興奮,以為繼「佔中」、「旺角暴亂」之後,再次「生亂」有望也。

目前形勢和這些年來連串事情的發生也再次「提醒」朝廷,單靠香港的《公安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等法律遏制「港獨」是遠遠不夠的,他們有太多空子可鑽,有太多「灰色地帶」可走,甚至能夠「主動進攻」、「反客為主」,繼續製造混亂,為「港獨」大肆宣傳。例如今次他們能很「就手」的拿《社團條例》說事,在律法上「玩嘢」,反誣取締「港獨」活動是「扼殺言論自由」、是「損害結社自由」,把水攪渾。

本來香江府衙、司法、立法領域內一些港英餘孽已在心中同情、支持「港獨」,他們當然很希望只用《社團條例》、《公安條例》對付「港獨」,這對他們「暗援」港獨大大有利,「港獨」也大有機會在他們的司法操作下「脫身」,即使定罪也是輕罪,絕不足以真正遏止阻嚇懲處「港獨」對國家主權和安全的危害。

因此,治「獨」、治「亂」之法還是要回到根本,也即盡快就《基本法》二十三條「本地立法」,香江府衙對此不可再以任何藉口、理由拖延下去。

事實上,林鄭月娥上台後,以佔中、旺角暴亂「遺留問題」需要解決,以「實現大和解」、「條件不成熟」等似是而非的說法對二十三條立法實行無限期拖延戰術,這讓「港獨」和一切反中亂港之人有恃無恐,也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港獨」無王管也,「港獨」任其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