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一四年衝擊政府總部而令佔領行動展開序幕,事後他就此案一度被判入獄,及後減刑上訴得直,不用坐牢。惟他指稱在東頭懲教所服刑期間,被要求「剝光豬」蹲地回答懲教署人員的問題。黃認為懲教署人員濫用職權,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律政司司長索償一萬六千元。案件昨提訊時,審裁官梁少玲透露曾參與國民教育關注組,並曾和黃之鋒開會。惟黃和律政司均不反對昨日由梁官處理案件。
申索人黃之鋒,被告人律政司司長。梁官主動透露加入司法機構前,於一二至一三年參與國民教育關注組,並在與黃之鋒等人開會時,討論社會和政治議題。梁官詢問黃和代表懲教署的律政司,是否反對她繼續處理案件,雙方均表示不反對。律政司代表表示,梁官並非處理日後的審訊,故不反對昨日由她處理本案。
律政司續指,不認同懲教署當時的行為超越了基本需要,但稱搜集資料需時。梁官遂將案押後至九月廿七日再訊,以便雙方準備文件。
案件編號:SCTC 0283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