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男子蒲吧認識九十後美容師,受對方耳邊呵氣引誘,遂帶對方返家兩度性交,後遭人勒索六萬元,稱「一係你跌錢,一係捱我兩刀」,始驚覺「艷遇」原來是桃色陷阱。男子拒絕付款後,其車遭人淋上起漆水。涉案女子事後被捕,一度反指遭男子強姦,惟案件於區院經審訊後,法官拒納其說法,直指兩人的通話錄音揭示她默認參與損毁車輛,其行為則顯示她是自願及自發性交,昨裁定她罪成,並判她即時入獄兩年半。
廿三歲女被告游祖怡,洋名Chantal,否認串謀勒索及刑事毁壞共兩罪。被告早前曾叮嚀記者「唔好影腳」,聲稱被拍攝得「雙腿好粗」,昨穿長褲到庭。當法官庭上讀出的裁決理由開始對她不利時,被告時而低頭,時而望向公眾席友人,聞判後隔犯人欄把隨身物品,包括頸鏈交予友人,期間有展露笑容。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任職美容師,月入一萬三千元,但因案件被傳媒跟蹤拍到樣子,其公司要求被告停薪留職。辯方又指案件被傳媒大肆報道,引來網民公審,被告因此受到阻嚇,上了寶貴一課。被告亦非精心計劃犯案,手法粗疏,且事主未有交出款項,無金錢上損失。
法官裁決時指,案件關鍵是事主在警署報案時收到被告來電,並機警錄下對話的錄音。該段錄音正能指點迷津,看出端倪,更催毁被告的證供。被告自辯時雖一度反指遭事主強姦,又懷疑事主酒中落藥,對於錄音顯示曾要求事主出來見面,又語帶輕佻地約事主「得閒飲茶」等,則解釋是要事主出來負責醫藥費。
法官又指,事主非被告丈夫或男友,而是被告口中剛糟蹋污辱她的男子,但仍要求事主陪同看婦科,於理不合。法官認為被告不介意,甚至主動約事主外出會面,乃因其自願與事主性交。若事主真強姦被告,理應不會主動驚動警方,而是盡快付款了事。
此外,在錄音中被告向事主問及知否招惹了誰人,強調該人的能耐,符合事主稱遭人威嚇的證供,而當事主表示恐被襲而拒絕外出赴約時,被告沒有反駁,反而回應:「哦,咁你繼續跌喇!」這回應正出賣了被告顯示自己有能力襲擊事主。而被告更向事主問及是否喜歡車身顏色,並說︰「唔鍾意下次轉另一隻色。」默認犯案且威嚇事主可再破壞其車。法官直指兩人對話令事實真相大白,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15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