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於去年六月廿五日晚上約十一時,接獲一名姓鍾(廿一歲)男子報案,指於長沙灣發祥街西及英華街交界一足球場,遺失一隻值四十二萬元的勞力士手錶,案件列作盜竊。涉案手錶於翌日被鍾的朋友尋獲及交到長沙灣警署。惟當警方跟進調查時,懷疑一名男警曾不當處理有關證物。
據悉,警方調查期間,有人曾「自爆」因忘記曾將證物錶放入自己褲袋,一度以為證物丟失,故用自己的勞力士錶暫代,惟其後有人聲稱自己的勞力士手錶不翼而飛,警方不排除有人企圖偷龍轉鳳,將案件轉交重案組跟進。
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上周四將該名男警拘捕,控以一項「盜竊」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警方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及姑息,定必嚴正處理,進行刑事調查以及紀律覆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