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擅闖未開放配水庫用地屬違法

香港不少配水庫與民居相當接近,而由於配水庫上蓋有大片空間,儘管未被定為可開放予公眾使用的用地,卻不時吸引市民擅自闖入進行各種活動。法律界人士提醒,配水庫上蓋地方屬於官地,擅闖官地即屬違法。

在欠缺管理下,部分配水庫上蓋用地如「無掩雞籠」。其中石硤尾三號食水配水庫,過去有不少市民非法進入且自行在上址加設健體設施、避雨亭及休憩設施。深水埗區議員陳國偉表示,居民稱該配水庫為「主教山」配水庫,多年來都有不少晨運客行山之餘,順道偷入配水庫做運動,因為有大片草地,現時該配水庫仍沒有對外開放,區議會過往亦曾多次討論,但水務署考慮到安全問題而擱置。

伐木移動植物 可被檢控

「如果闖入(配水庫)有機會畀人以民事控告,污染到水質更有可能畀人告刑事,根據 《水務設施條例》,市民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同監禁兩年。」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有人在配水庫內伐木,甚或簡單如移動配水庫範圍內的一草一木均有可能被檢控。而市民在配水庫上蓋放置健身器材,等同霸佔官地。即使執法人員難以查清物主誰屬,仍有權充公相關器材,或還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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