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標籤無譯中英文水貨零食恐致敏

標榜低價直銷的「水貨」零食近年大受歡迎,不但零售專門店愈開愈多,連藥房亦有出售。惟不少港人喜愛的大熱水貨零食,涉嫌違反食物標籤規例,本報記者巡查發現,大型連鎖零食店及藥房內逾半零食包裝上沒有中、英文標籤,不諳外語的市民在選購時一頭霧水,業內人士更擔心標籤未列明警告字句,可能含致敏食材,惟食安中心過去三年只有三百多宗檢控。

部分店舖慳成本直接轉售

「例如啲客問我有咩成分,分量幾多,我都惟有靠估。係有啲風險,但驚都冇辦法。」在大型連鎖零食店任職銷售員的嚴小姐坦言,水貨零食「零標籤」情況嚴重,她亦不時被客人問到「口啞啞」。她表示,行內部分店舖會自備中、英文可讀標籤貼上,部分卻為慳成本,將來貨直接轉售,而水貨零食更不但來自日韓,甚至是泰國、越南等,包裝上只有外語,擔心小朋友或長者因誤食致敏食物而發生意外。

記者巡查市面上七間連鎖零食店,發現逾半有售未設中文或英文食物標籤的零食,標籤上只有外語列出成分及製造商資料,部分以紅色寫上警告字句,均未見翻譯。其中深水埗一間專賣水貨食品的超市內,懷疑來自泰國和日本的飲品並無可讀標籤;太子一間零食連鎖店內,無可讀標籤的貨品包括日本即食麵、餅乾、飲品和越南即食河粉等;旺角一間專賣日韓零食的店舖內,無可讀標籤的產品更加「包羅萬有」,如即食麵、餅乾、朱古力、魚肉腸和飲料等。

食安中心:3年接1235投訴

水貨零食近年更進駐藥房。經常吸引內地客掃貨的旺角一帶藥房,大部分兼賣水貨零食,不少包裝都涉嫌違規,如日本出品的穀物早餐及喉糖,一般都未有額外貼上可讀食物標籤,消費者無從得知食物內是否有機會含有如堅果、花生和大豆等致敏高危物,記者隨手拿起一個藍色筒裝食物,包裝上只有外語標示,店員解釋食物為菊花精,惟被問及是否適合長者、兒童或孕婦飲用,店員就表示不清楚。

「我都試過買到日文包裝嘅零食,結果連食用期限都睇唔明。」國際食品安全協會會長張劉麗賢強調,市民不應低估食物標籤的重要性。她指出,除了敏感症,部分消費者可能因宗教問題而避免進食某些食物,為了保障市民知情權,食物標籤應以適當語言顯示。她呼籲政府加強宣傳,教育市民閱讀食物標籤,而所有食物進口商亦應向政府登記,以便收到最新的法例資訊。

食物安全中心發言人表示,於一五年至今年六月總共抽查十九萬二千個預先包裝食物的標籤樣本,同期並接獲有關投訴一千二百三十五宗,惟就不符合規定的食品只提出三百五十五宗檢控,涉事店舖包括超級市場、糖果店、零食店和雜貨店等。

議員促政府檢討執法力度

「零售業界要重視呢個問題,唔應該貪一時方便,好易出事。」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批評,有關食物標籤法例實施多年,市面仍有大量違規包裝食物,情況嚴重。他認為政府應檢討執法力度是否足夠,抽檢標籤樣本的方法是否合適等。

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任何人在香港出售預先包裝食物,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所加上的標籤須以中文或英文,或中英兼用,列出食物名稱、配料表和製造商等資料。違反上述條例,最高罰款為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中三間零食店在截稿前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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