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等待由「男變女」的菲律賓籍跨性別人士,因販毒在港被捕和判監二十個月,羈留期間被警方和懲教署男職員脫衣搜身,令自我認同是女性的「她」感到驚恐難堪。「她」刑滿回國後,在港提出司法覆核和索償,昨小勝一仗。高院昨裁定政府沒有違法,但同時裁定政府有延誤為「她」提供賀爾蒙治療最少六個月,若「她」仍想繼續向政府索償,可在廿八日內書面向法庭尋求指示。
現年廿三歲的申請人Navarro Luigi Recasa,自十二歲起接受賀爾蒙療程,並在十九歲時接受乳房整形手術,身體已有女性特徵和外貌。法官指,若「她」停止接受治療,其身體可能會出現男性特徵,使「她」承受心理壓力,懲教署卻要「她」與其他囚犯般輪候排期見醫生,延誤提供治療。
另外,申請人被羈留和囚禁期間,曾被警方和懲教署男性職員脫衣搜身,以及被囚禁在男性囚室和單獨囚禁,「她」指警方和懲教署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和《人權法》。法官裁定政府的做法沒有違法,惟法官指,《警察通例》和《監獄守則》規定由同性職員為被羈押人士搜身只是一般性規則,執法人員為跨性別被羈留人士進行搜身或體腔檢查時,可因應其個人情況,酌情決定由哪一性別的執法人員進行。法官促請警務處長和懲教署長考慮設定相關指引。申請人在判決後稱,「她」感謝法庭認同懲教署應更早為「她」提供治療,但認為這份判決未有盡力,會與律師考慮下一步行動。
案件編號:HCAL 9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