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張智霖遭女經理人私吞近百萬元代言人酬勞,直至有廣告製作公司職員向張妻袁詠儀投訴到後台拍照受阻,並透露真正酬勞才揭發事件。女經理人早前否認三項欺詐罪,法官昨裁決時指,張智霖和娛樂公司主席蕭定一的作供都誠實可靠,又指經理人否認使用假合約的說法並不可信,而她事後亦向蕭定一招認,遂裁定經理人所有控罪罪成,並將她收押候判。張智霖回應本報查詢時指對裁決不予置評,蕭定一暫未有回覆。
法官昨指,張作供時沒有理由誤導法庭,對於辯方指是蕭定一把「報細」的酬勞告知張,法官指辯方對蕭的指控只是猜測,蕭亦是在張告知下才得悉事件,遂接納兩人的證供。法官反指,四十三歲被告梁雅詩自辯時並不誠實,圖推卸責任。
她自辯時指不記得有否向張講及涉案三份合約的酬勞,又否認使用假合約,惟法官質疑,被告是案發時唯一處理合約的人,而她被蕭質問時承認偷公司款項,事後亦向公司還款九十二萬元。法官認為被告曾使用假合約,其不誠實行為令自己獲益,或令張和娛樂公司有損失,遂裁定被告所面對的三項控罪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發時月入三萬多元,薪金非高。辯方續指,被告犯案是違反誠信,惟她被揭發後已向公司還款,望法官輕判。辯方又透露,被告的丈夫為司機,經常往返中港兩地。法官表示擔心被告的五歲女兒日後由誰人照顧,因此先索取社會福利報告,把判刑押後至八月十七日。
被告被控於一四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間,向由蕭定一任董事的永霸投資有限公司訛稱並少報三份代言人合約的金額。根據審訊的證供,永霸為HMV數碼中國的子公司。被告於同年替張智霖接洽涉案「OGAWA」按摩椅、P&G的產品Head & Shoulders任代言人,以及為愛廸達旗下產品Reebok拍攝硬照,真正的酬勞分別為四百八十萬元、二百萬元和卅萬元。不過,永霸保管的合約或收據,酬勞卻分別是三百八十八萬元、一百六十萬元和二十萬元,永霸亦只收取該「報細」的金額。而替P&G接洽永霸的廣告公司,事後支付四十萬元尾數。
案件編號:DCCC 27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