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國歌法》

【本報訊】澳門行政會完成討論《國歌法》本地立法問題,公布《修改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建議明確規定禁止國歌使用於某些商業或其他不適當用途。法案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澳門當局建議在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應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尤其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法案又明確規定在公共場合及場所,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會構成對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公然侮辱的犯罪行為,將刑事處罰。此外,若任何人在奏唱國歌時作出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有可能構成行政違法行為而被處罰。

另外,為進一步落實《國歌法》就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的規定,建議將國歌納入澳門學制正規教育的中小學教育,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指,法案中包括政府可要求新聞媒體開展國歌的宣傳工作,是配合《國歌法》在澳門實施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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