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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核心肌肉訓練猝死 男子裁定死於自然

【本報訊】針織公司人力資源部男高層於三年前在觀塘健身中心Fitness First,進行「核心肌肉訓練」時暈倒不治,死因庭連日來經研訊後,三男二女組成的陪審團昨一致裁定五十七歲男死者黃英祺「死於自然」。陪審團並向相關發牌機構提出建議,指私人健身教練要領取急救證書外,亦應修讀自動心臟去顫器(AED)的使用課程。

官指職員不懂用去顫器

死者遺孀姜慧雨離開法院時表現釋懷,但未有回應事件,她的代表律師表示未決定會否繼續追究事件。

研訊證供顯示,死者的三條心臟冠狀動脈,均有八至九成阻塞,隨時可導致猝死,但死者不知自己病況嚴重。裁判官引導陪審團商議時指,若死者患潛在致命病況,而醫療介入也不能防止該相關死因,便屬「死於自然」。

裁判官又指涉事健身中心雖備置AED,但案發時沒有職員懂得使用,令AED形同虛設;惟本港至今仍無相關法例有所規管,裁判官對此亦難以理解。

案件編號:CCDI 70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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