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郵政一名郵差被指在一五年八月起的十五個月內,多次私自離開派遞局外出「歎茶」,最耐一次更「歎足」四小時後始返回派遞局,涉嫌藉此騙取逾六萬三千元超時補水。涉案郵差被控欺詐罪,案件經審訊後昨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指被告確有擅離職守,但由於其主管不能肯定被告是否知悉補水規定,被告的上司亦對制度有誤解,故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不誠實意圖,遂裁定被告無罪。律政司回應指,會研究法庭裁決理由和控方報告後,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裁判官指,郵差除外出派信、一小時午膳及獲上司批准外,其餘工作期間須留在派遞局,否則便不納入工作時數,而郵差每天需工作滿八小時才可獲超時津貼,但本案五十七歲被告蕭旭文每天的工作時數其實未滿八小時,因此他理應無權獲得超時津貼。
不過,裁判官指出,涉案派遞局雖然在告示欄上貼有相關規定,但局長未能確認被告知悉有關規定,加上負責批核超時工作的郵務督察亦誤解了制度,以為郵差獲系統預先分發超時工作後,即使提早完工仍可領取津貼,故被告亦有機會誤解制度的要求。裁判官認為被告在案中的行為可疑,但因控方未能證明他有不誠實意圖詐騙津貼,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 433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