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遭警搜屋 三日後又涉另案

【本報訊】根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披露,原來在首名事主X報警後翌日,警方曾到被告的住所搜屋,搜出多件性玩具及避孕套等。不過,於搜屋後三日,被告即涉嫌帶案中第二名事主Y到其家禁錮及強姦。控方昨亦呈上在被告家中找到的物品並供陪審團傳閱,當中包括該八件性玩具。

八件性玩具呈堂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X於案發當日報警後,警方翌日即到被告位於龍門居的住所搜查,並繪畫了被告住所的草圖,且在其家中搜出多件性玩具等物品,而該大廈的閉路電視亦拍到X到達及離開被告家的片段。控方昨呈上該些找到的物品,當中共八件,包括有震動棒、震蛋、假陽具等性玩具,其中更有一條長約廿四厘米、直徑約七厘米黑色棒。另外亦有一條銀幼棒、九個未使用的避孕套及一個已開封避孕套包裝。

案情又指,Y於十二月十七日報警後曾接受法醫檢驗,發現其下巴、頸、手腕等有多處紅腫瘀傷及結焦,其左大腿有被燒傷痕迹。警方事後再到被告單位搜查,搜出多綑電線、膠紙、生果刀及吸食冰毒的冰壺等。

警方亦帶Y重返被告在案發後與她離開時曾到過的地方,包括翠寧花園的便利店及茶餐廳,該處閉路電視曾拍到被告與Y的片段。案情亦透露,Y的母親於十二月十五日曾報警指女兒失蹤了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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