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於澳洲的中國籍女子聲稱在約會網站認識一名「金融才俊」後,雖然素未謀面卻迅即成為情侶,只透過電話和電話訊息與男方聯繫「拍拖」。期間男方游說她匯款到香港投資,由於她相信男友,遂在十二日內把合共廿七萬五千美元(約二百一十三萬港元)匯到四個在香港的銀行戶口。惟匯款後,男友亦隨即失聯,她始醒覺懷疑受騙並報警。她就事件循民事途徑索償,昨入稟香港高院,向該四名戶口的持有人追討相關款項和利息。
原告Yu Qiong,是一名內地女子,四名被告依次是Wang Jin、Yang Xi-Can、Zhou Jun、Chang Haih Hsia。入稟狀指,原告現居於澳洲,她於去年四月在約會網站內認識一名男子,對方自稱李凱(又稱TS Alan),二人很快成為情侶,但他們僅透過電話和電話訊息通訊。至去年五月十日,李凱出招,向原告聲稱自己在一間證券公司工作,又表示負責管理客戶的財務事宜,更說服原告出錢投資「海峽時報指數」。
原告答允投資,並在去年五月十五日至十九日期間,按李凱的指示,先把三筆款項存入三個香港的銀行戶口,作為投資海峽時報指數之用。並再於同月的廿六日,再按李的指示,把第四筆款項存入另一個香港的銀行戶口,以向香港證監會支付費用。四筆款項合共廿七萬五千美元。
在匯款完畢的翌日,即去年五月廿七日原告已無法聯絡到李,又發現李已經停止了他的電話服務,原告無論致電或發訊息,都找不到李。原告既沒有接獲證券公司收到她存款的相關證明文件,也沒有收過投資的紅利。原告遂於去年六月一日報警,向警方確認自己不認識該四個香港銀行戶口的四名持有人,原告亦發現她匯到香港的款項,根本沒有被用作投資或向香港證監會支付費用等,遂興訟控告上述四名屬戶口持有人的被告,要求法庭下令被告交還款項和利息。
案件編號:HCA 162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