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共享住宿、共享汽車等共享經濟模式漸普及,有政黨建議政府成立共享經濟委員會,協助業界成立自我規管架構,並授權對合資格企業作認證,調解糾紛及紀律調查等,而共享經濟應只限於對閒置資源的使用,以區別傳統的租賃經濟,適度的規管,有助整頓不合資格的偽共享經濟企業,減少擾民。
民建聯昨公布《應對共享經濟建議書》,將共享經濟歸納為兩點,即以暫時使用權取代擁有權,及服務或產品提供者與需求者之間的轉讓涉及金錢交易。鑑於不少歐美和亞洲等海外政府對共享經濟企業施加一定限制,例如為房屋短租設定上限等,以確保所有租借的資源屬於閒置,建議政府成立共享經濟委員會,集合官方、學者及業界進行研究,以落實規管,並協助推行認證制度,在個別地區或層面推行試驗計劃等。
又建議本港效法外國的做法,將共享經濟產業的產品及服務納入政府採購體系中,例如英國政府研究將共享汽車及共享住宿服務納入政府認可名單之中,以扶持業界發展,又研究將不同政府部門閒置的公共資源,例如家具、資訊科技設備,與其他公營部門共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