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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稱獄中受辱 入稟小額庭

【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二○一四年衝擊政府總部,早前被改判入獄,及後上訴得直。他曾指在東頭懲教所中被要求「剝光豬」蹲地回答懲教職員問題,向懲教署投訴委員會作投訴,但署方指因事件無證據,投訴不成立。黃昨指已向懲教署投訴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並入稟至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索償。

懲教署:指控無事實根據

有關東頭懲教所中的投訴,黃稱向懲教署投訴過後,署方回覆指投訴調查組完成調查後,當日負責進行搜查的職員否認事件,而且沒有相關指引,故認為黃的指控是無事實根據。同時黃亦向有關方面要求,提供相關職員及在囚人士證人等口供。黃又稱,希望透過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能在庭內公開盤問懲教署職員,以及取得相關人士口供。

另外,黃曾指在壁屋懲教所中,被職員以粗口辱罵,在獄中亦有投訴,但被懲教職員勸退撤回投訴,其後他在出獄後再作投訴。黃曾向有關方面索取查問證人的紀錄,但對方拒絕提供,現時他向懲教署投訴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而在過去五年間,懲教署收到逾五百四十宗投訴,但只有八宗證明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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