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大館倒塌案:古蹟辦不肯定有權命令停工

【本報訊】有逾一百五十年歷史、俗稱「大館」的中區警署建築群,其中已婚督察宿舍於前年五月廿七日進行復修工程期間突然倒塌,屋宇署經調查後票控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共四項傳票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續審。古蹟辦館長作供指,工程的結構安全問題應由屋宇署負責;而屋宇署在塌樓當日派員到涉案地盤視察後,即日決定暫停工。

古蹟辦館長伍志和繼續作供指,處方主要是以文物保育角度審批復修工程,至於工程會否影響結構安全等,相信是由屋宇署負責,而獲批的工程許可證也有條款訂明,有關工程需對古蹟影響「減至最低」,若發現工程會破壞古蹟,須即時停工,直至古蹟辦再審批。

在辯方盤問下,伍承認不肯定古蹟辦有權命令地盤停工,而塌樓事件發生前,古蹟辦沒有要求過工程停工。伍又承認自己身為古蹟辦館長,但不清楚該建築群在二○一一年復修工程開展前的保育工作、不知是甚麼機構或部門負責、也不知工程使用甚麼物料。

屋宇署開會後決定停工

控方之後傳召屋宇署測量師鄧健昌作供,他表示事發當晚約十時半接到消防處通知大館塌樓後,約晚上十一時到現場拍照及視察,當時消防員確定現場無人被困及無人受傷後,用貨車將部分瓦礫運走,部分則「放埋一邊」,他不知道瓦礫是來自建築物哪部分,也不覺得當天地面有濕,翌日早上七時他離開現場,與上司開會後決定暫時停工和封閉現場,不准他人出入。

涉案三名被告依次是承建商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的授權簽署人梁賜熊及另一建築承建商Stonewest(HK)Ltd.,三人被票控「嚴重偏離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任何工程」,和「進行工程而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的危險」等共四罪。

案件編號:ESS 19205-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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