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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原審官拒信智障竊案男上訴脫罪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前年處理一宗送貨男工涉嫌爆竊車房案時,就處理該名男工是否輕度弱智人士的證據時疑有失誤,先是拒絕接納男工是弱智而裁定他罪成,惟在量刑時,政府的心理專家報告證實他確是輕度弱智,陳官則以此項「個人因素」輕判男工入獄廿二個月。男工不服昨提出上訴,上訴庭開庭審理後,認為原審的定罪不穩妥,裁定男工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裁決理由則稍後以書面下達。

報稱送貨工人的上訴人陳彥成(卅二歲),因為快將服刑完畢,原定下周六出獄,故控方決定不申請重審。陳被指在一五年十月廿八日送貨到土瓜灣一車房時,涉嫌偷走該處辦公室內的三萬元。直至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他再到該處送貨,被車房職員認出並懷疑他之前偷錢,遂報警,警誡下他曾招認盜取該筆錢作生活費。

指原審無基礎否定專家說法

案件在區院原審時,辯方曾傳召心理專家鄭健榮博士作供,鄭認為陳的狀況符合是一名輕度弱智人士,亦無干犯爆竊的能力。惟原審法官陳廣池不接納鄭的證供,並裁定陳爆竊罪成。惟陳官要求提取的政府心理專家報告,則證實陳是輕度弱智人士,雖然陳官在判刑時表明對心理專家的意見存疑,但稱考慮到陳的個人求情因素而作出輕判。

上訴人代表律師昨陳詞指,法官在原審裁決時,因無考慮到陳的智力問題,從而亦無考慮到陳當時是否自願作出招認;又指原審法官根本沒有基礎去否定辯方專家說法。律師又指政府心理專家報告與辯方專家意見亦脗合,故顯示了陳的智力較正常人為低。

質疑未召被告母親作供了解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隨即表示,若原審官對專家分析存疑,而上訴人見專家時全程由其母親陪同,何以不傳召上訴人母親作供以作了解。另一法官潘敏琦亦指:「點解(原審)唔信又要再攞份政府心理專家報告?」控方回應指原審官有權不信納上訴人是否有輕度弱智,彭官即表示:「咁咪唔啱囉!」。最終上訴庭三名法官裁定陳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C 8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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