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立法、司法各有職權,相互制衡,這種安排恍如一個「主權獨立」之國家的設計。然而,香港九七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頭上有中央政府。
不過,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之下,某些缺乏國家意識的人,某些反對香港回歸中國或企圖讓香港脫離中國的人,會產生以區為國的錯覺和妄念,他們希望能夠用行政、立法、司法的制衡設計合力對抗中央,對抗「一國」。回歸二十年來,香港風雲不斷,爭鬥不絕,亂象不止,一國兩制走樣變形,源於此。
朝廷自是清楚這個亂源和結構性、制度性問題,故推出中央全面管治權。這個全面管治權就是要全覆蓋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三大領域,方能「生效」;有一方一處未能覆蓋,全面管治權即殘缺不堪。然而,現在距「全覆蓋」還甚遠。目前朝廷只是舉起了全面管治權這個「綱」,還沒「目張」,因此,反對派、洋奴餘孽、港獨分子和一切反中亂港勢力還很滋油淡定,一如既往。
中央全面管治不能只空喊空論,光說不練,須有具體辦法注入行政、立法、司法領域的運作機制、人事管理之中。這些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框架下並不難操作,中央管治權本身就有這方面的權力,建構注入權力的各種管道和方法。港人治港不能僭越中央管治,高度自治也不能高過中央全面管治,在單一制國家內,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行使任何權力都是憲制憲政的體現。
大凡落實管治權力,或是重設規制和架構,或是調整掌控人事和政策,或是雙管齊下。至於怎麼做,則根據具體情況設計方案,做到穩準狠。當然,會遇到各種抵抗干擾整個過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