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運人蛇案:上訴得直 巴籍「船長」減刑至4年

【本報訊】巴基斯坦籍人蛇前年五月被指充當機動舢舨「船長」,運載另外廿四名同鄉「自駕遊」直闖大嶼山水域,被水警截獲。他事後被裁定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以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共兩罪成立,判監五年三個月,巴漢早前就刑期上訴,上訴庭昨日裁定他在案中的參與程度僅屬「船員」程度,因此准他減刑至四年。

法官在判詞指,本案案情特殊,上訴人Suleman Muhammad(廿七歲)是船上廿五名非法入境者之一,而非為錢帶人闖境的「蛇頭」。

無人揸船 自行掌舵

此外,上訴人亦不是沒有可能如他所述,他是在全體人蛇被安排由大船轉細船後,因細船無人駕駛而自行決定掌舵,控方亦沒有指出上訴人是事先已被安排駕船。法官認同上訴人當時駕船的行為,是與「船員」無異,故適當的量刑起點是四年,最終亦將其刑期減至四年。

案件編號:CACC 11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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