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奇女子唐琳玲上月旁聽佔旺藐視法庭案時,在法庭內拍照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判監七日,本月四日晚上被遣返深圳,連日來她逗留在羅湖區一間桑拿按摩中心,未有返回家鄉浙江。她昨向本報記者透露,由於在港「醜事」被揚開,令她有家歸不得。對於近日發生多宗懷疑法庭內偷拍事件,司法機構正積極考慮發出實務指示,對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中使用流動電話及其他有攝影或錄音、錄影功能的器材作出規管。
身穿綠色浴袍兼「踢拖」的唐琳玲,昨現身在桑拿按摩中心的休息區,顯得神情落寞,她當時使用手提電腦,手執原子筆,桌上還放有數張文稿。她向記者表示,由於其事件在家鄉曝光,令她無面回家。被問到如何繳交被香港法院頒令她需支付近廿萬元訟費,以及未來去向等問題時,唐琳玲均拒絕作答,之後又向中心職員投訴被騷擾,要求驅趕記者。
據了解,連日來她留在中心內用膳及睡覺,其中本周三中午,她胃口不錯,除喝鮮豆漿,還叫了白切雞,另加兩碗白飯,還有紅豆雙皮奶做甜品,僅中午的飲食消費埋單便要一百八十一元。
司法機構最近實施加強措施,包括在法庭內作公布提醒、在庭內及法院大堂多個更當眼處張貼更多通告及標示、司法機構人員適當時以口頭或書面告示,更全面提醒法庭使用者有關禁止攝影的規定,及需要時增派保安人員監察。律政司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引述司法機構指,對近日法庭內攝影事件非常關注,又指出任陪審員的人必須不受任何干預或壓力影響。律政司就指,任何意圖或有實質風險會對陪審員及司法人員構成不當壓力,以致他們產生偏頗的行為,均絕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