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律師擬轉常額負責選舉事務

【本報訊】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昨日續議把一名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負責政制及選舉事務相關事宜。多名議員提及近年有參選人被取消參選資格事件,批評選舉主任的角色非常重,由行政角度提升到政治、法律角度,而且法律意見需要保密,令公眾對選舉事務的公正性有疑問,更形容相關工作是「打手」,令參選人的選舉資格被剝奪,造成選舉不公平。

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黃惠沖回應指「打手」一詞對相關同事不公平,又認為若有人不滿意的決定,均被稱為政治決定。

稱有關工作不宜外判

黃指,法律政策科是按法律理解或原則,向選舉主任提供法律支援,無論作甚麼決定,亦會「順得哥情失嫂意」,因此律政司需在無政治考慮的情況下,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他又指,由於選舉工作是恒常性,而且工作量較大,故外判工作是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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