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鳩嗚團」女常客畢慧芬,在前年農曆年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動案中,涉參與挖磚、掟磚和將紙皮拋入火堆,被控兩項暴動罪,昨在西九龍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控方稱案件將在區院審理,裁判官現將案押後至下月四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期間畢續准保釋。
被告畢慧芬(廿二歲),報稱無業,控罪指她於前年二月九日,先後在旺角近西洋菜南街與豉油街交界,以及旺角豉油街近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控方昨指涉案文件眾多,故申請押後至下月,以便準備轉介文件,期間雖不反對畢擔保,但指此案在凌晨發生,故要求法庭下令她在保釋期間需遵守宵禁令,以及不得離港。
無律師代表的畢慧芬即時反對宵禁令,指她不時「炒散」做通宵更侍應,賺錢供養父母。裁判官決定暫時不頒下宵禁令,但要她下次提訊時交出過去三個月曾返通宵更的工作證明。
畢在庭外表示不會認罪,聲言:「冇錢都要打甩佢!」又高呼「我要真普選」等口號。
案件編號:WKCC 25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