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一項暴動罪未達裁決 梁天琦遭控方求重審

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就前年旺角暴亂於高院受審後,上月中被陪審團裁定其中一項暴動罪成,但陪審團未能就他與另外兩人涉及的一項暴動罪達成有效裁決,案件近日有新進展。律政司已決定要求重審該項控罪,並要求將與今年十一月開審、涉及「美國隊長」容偉業的另一宗旺暴案合併處理。至於梁天琦早前被裁定罪成的暴動罪、以及承認的襲警罪,則會於下周一(11日)判刑。

律師接通知下月18日預審

據代表梁天琦的律師團隊昨透露,他們於上周五已收到律政司通知,就該條未有裁決的暴動罪,律政司將會要求重審,並定於七月十八日進行預審;律政司發言人昨回覆本報查詢時亦表示,律政司已通知法庭,打算向法庭申請就該項控罪進行重審,並將該重審案件與另一宗高院暴動案件合併審理。由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律政司表示不適宜作進一步評論。

同控罪兩被告亦未達裁決

梁天琦(廿六歲)原本與另外五名被告李諾文(廿二歲)、盧建民(卅一歲)、林傲軒(廿三歲)、林倫慶(廿六歲)及黃家駒(廿七歲)一同受審,梁在開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一項煽惑暴動罪及兩項暴動罪。梁承認的襲警罪指他於前年二月九日在亞皆老街襲擊警長文錦璣;而梁受審後被裁定罪成的暴動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點參與暴動。

梁天琦面對的煽惑暴動罪則獲陪審團裁定無罪,該罪指梁於二月八至九日與黃台仰非法煽惑砵蘭街的在場人士參與暴動。梁餘下的一項暴動罪,則指梁與李諾文、盧建民及林傲軒於二月八至九日參與砵蘭街的暴動,惟此罪除盧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罪成外,陪審團對其餘三人均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

同案林倫慶則被控三項暴動罪,惟陪審團裁定三罪均不成立。黃家駒則於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將於下周一就梁天琦、盧建民及黃家駒三人被裁定罪成的控罪判刑。

容偉業兩人涉旺暴9控罪

至於該宗已排期今年十一月八日開審的旺暴案,涉及兩名被告容偉業及袁智駒,兩人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縱火等共九項罪名,預計須審訊三十日,案件並已排期於七月十八日預審。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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