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發展商和兩名退休漢涉嫌串謀以六十萬元行賄大埔荔枝山村的村代表,以換取對方不反對發展商在村內興建十間丁屋,三人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中拒受賄並向廉署舉報的村代表李桂強,昨於區院出庭作供,他表示擔任中間人的首被告指稱,受發展商所委託而行賄李,屢屢促李「開個價」,中間人又叮囑李,若透過手機商討時提及「丁屋」一詞,要改以「盆菜」為代號掩人耳目。
三名被告依次是退休漢何年宋(五十八歲)、樂健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陳金標(六十二歲)和退休漢林奕靈(五十九歲)。村代表李桂強供稱,一四至一五年間,有村民反映有發展商平整土地時「先破壞後建設」,破壞了村內的通道,李遂寫信給地政總署反對該地的興建丁屋申請。
案件編號:DCCC 80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