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偷「包頭」 警准保禁接觸證人

【本報訊】三十二歲男警員涉嫌在警署內偷取一名被捕女子的三千元現金,被控一項盜竊罪名,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否認控罪。控方指證人列表上暫有十四名證人,全為被告於事發時的警員同事,故申請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獲裁判官批准。案件現押後至今年七月十一日預審,期間被告准以二千元保釋外出。

被告梁嘉成,已被停職,而其控罪書上則沒有報稱職業。他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今年四月十二日在柴灣警署報案室UG4號房內,偷竊屬於女子盧月花的三千港元現金。

據知被告當時參與警方掃黃行動,女事主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捕。女事主事後在警署取回放置私人物品的「包頭」時,聲稱不見了三千港元,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疑接觸過該「包頭」及有所動作,經調查後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ESCC 127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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