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開槍制止傷人案 四被告候懲

【本報訊】一名印度男子令對方頭部及背部受傷,警方到場後要鳴槍四響始制止。當時擊中並拘捕其中兩名疑犯,兩日後再拘捕另外兩名疑犯。四人事後被控蓄意傷人罪,其中一人認罪,三人不認罪。案件在高院經審訊後,陪審團昨退庭近七小時,裁定其中兩人蓄意傷人罪成,另一人雖然洗脫傷人罪但被裁定襲警罪成。

其中一人獲准保釋

法庭將案押後至六月十五日判刑,雖然案中次被告Pun Binod(廿四歲、地盤工人)襲警罪成,但因他已遭關押多時,相信所判刑期會較收押期為短,法庭准他保釋候判。第三被告Rai Yogendra(三十歲、廚師)及第四被告Pun Soul(二十歲、無業),連同早前已認罪的首被告Pun Mahendra(廿五歲,無業),則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三人罪名成立的蓄意傷人罪,指他們在一六年十月二日,惡意傷害印度男事主Gurung Vishal致嚴重受傷。卅三歲任建築散工的男事主供稱,事發當日清晨他與一名女性朋友離開白加士街一間樓上酒吧時,突遭一群尼泊爾人用刀與玻璃樽襲擊。事主指與次及第三被告同住佐敦,屬點頭之交,第四被告就不認識。

當時有兩男一女警員巡經,警告兇徒停手無效後,兩男警各開兩槍。其中首被告中兩槍後被捕;次被告手臂中槍後企圖上的士逃走,亦被截停。

案件編號:HCCC 11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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