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嫖客與鳳姐「過夜」時疑不滿遭催促先付肉金,想睡覺卻遇阻撓下,涉嫌用刀插死鳳姐,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政府法醫供稱,死者的頭、頸、胸及雙手共有六十一處傷勢,大部分是割傷,其中頸部的插傷相信是由刀鋒垂直插入造成;左胸的一處插傷則是致命傷,足以令死者大量失血,左肺塌陷,心臟功能急速停頓,並在短時間內死亡。
廿三歲被告陳鵬被控於一五年八月廿六日,在油麻地新填地街的鳳樓謀殺女子李建風(四十五歲)。法醫傅家聰於案發後五天,即在同月卅一日替死者剖屍,在死者的頭、頸、胸及雙手發現共六十一處傷勢,大多屬表面割傷,也有一些擦傷及瘀傷;當中頭部傷勢有十一處、頸部有十七處、胸部也有十七處。
傅指出,死者頸部的兩處插傷,傷口深入頸下四厘米,相信是由刀鋒垂直插入造成。左上胸的一處插傷,相信亦是由刀鋒打斜插入造成,傷口深入體內七厘米並刺穿胸腔,而胸部的插傷亦是致命傷。至於死者雙手的多處割傷,可能是她格擋自衞時造成。
庭上證供提到,被告案發日凌晨在觀塘碼頭被捕後,先被送往聯合醫院,該院醫生起初診斷被告的精神處於急性混亂狀態,並不適合接受警方會面;但翌日他被轉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時,伊院醫生認為他適合與警方會面,同日警方便派員到伊院跟被告錄口供。
辯方早前指,被告在醫院內錄口供的過程長達五小時,期間被告雙手被束綁在病床上,他亦已表明頭痛,但警員沒查問被告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錄口供,亦只准他在錄口供後才見家人。
不過替被告錄口供的警員供稱,整個會面其實是分成五節進行,他們在每節之間都有問被告可否繼續,亦已給予時間被告短暫休息。
當日替被告進行普通話及廣東話傳譯的警方傳譯主任劉文健供稱,被告錄口供時曾經申訴感到「好疲累」,坐了很久不舒服。劉承認在被告身體狀況不佳,聲線柔弱的情況下,他有可能誤會了被告的意思,但若發現被告的供詞前後矛盾,他會覆問被告以作澄清。
案件編號:HCCC 1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