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佔旺藐視法庭案審訊期間於庭內偷拍的奇女子唐琳玲,昨早再就事件到高院應訊,律政司代表向法官透露,警方在唐的手機發現三幅庭內拍攝的照片,照片拍到控辯雙方律師及部分答辯人。唐重申自己可以拍照,更宣稱曾與耶穌(Jesus)交談,耶穌也認為只是小事並指她是無辜。法官則直接詢問她過往是否曾有精神病,她笑稱:「絕對沒有。」法官決定將唐涉嫌偷拍一案押後至今午審理,唐需還押懲教署看管。
唐琳玲上周三被揭發涉嫌偷拍,法官於上周五准她以五萬元保釋,但她在限期前未能交出保釋金,並且疑虛報住址,法官前日向她發出拘捕令,警方旋即於下午將她拘捕解往法庭,法官下令將她收押。昨庭上所見,被還押一天的唐略見疲累,但法官甫開庭就案件詢問她時,她即回復雄辯滔滔模樣。她多次以其帶有口音的英語夾雜普通話發言,惟法官表示聽不清楚,最終要她以普通話發言。
律政司代表昨日早上交代調查進度,指已與三名聲稱見到唐拍照的人士錄取證人口供,並與唐錄取警誡供詞,但她保持緘默,警方則在其手機找到三張庭內拍攝的照片。唐昨向法官指,她前日與耶穌交談,耶穌也認為她無辜及指她沒真的拍照。庭上翻譯一度以為自己聽錯並向唐確認,唐稱確曾與耶穌交談;她認為在庭上是容許錄音、錄影及拍照,並認為法官容許公眾這樣做,故她無違法。
法官稱,根據唐的說法,她「明顯認為拍照是法官和耶穌容許」,法官隨即問她是否曾患精神病,她笑稱:「沒有,絕對沒有。」法官其後給她時間讓她考慮是否要律師代表,更主動要求法援署協助她,惟至昨午她決定毋須律師代表。法官最後決定今午審理其案件,唐聞言卻稱,她已大概看過證人口供及涉案相片,並發現了「線索」,相片顯示有另一女士用手機及錄音,若她有違法,該女士也犯法。
唐又指着庭上「不准攝影」(她一度讀錯「不准吸煙」)的告示,詢問該告示牌只是一個告示抑或是有法律效力、告示牌所指範圍是指告示牌之下還是整個法庭……。法官明言不想再與她爭論,着她明日陳詞再說。唐又就未能交出保釋金向法官解釋,她提款時發現銀行及信用卡戶口被他人動用,故未能提到五萬元,她已告之警方;而被指提供虛假地址,她則稱只是不懂香港的地址填寫格式而填錯了。
至於佔旺藐視法庭案方面,律政司一方昨再傳召兩名當日有份執行禁制令及清場的執達主任作供,二人均指清場期間曾遇到人群阻礙。法官今早將繼續處理佔旺藐視案,直至下午才處理唐的案件。
案件編號:HCMP 2917-18,2925,2929,293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