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向立法會提交二○一七年工作報告,文件指委員會一共接獲七十四宗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的申請,並建議批出當中的六十九宗,只有五宗被拒絕,而公務員事務局最終批出的宗數與委員會的建議一致。
文件顯示,委員會建議的六十九宗獲批申請均附加工作限制,當中六十六宗更施加額外限制。而獲批申請之中,有十三宗是在六至十二個月的最短禁制期之前已獲准開始外間工作,委員會指有關工作與申請人以往在政府擔任的職務沒有實際、潛在或觀感上的利益衝突。另有三宗不受最短禁制期限制的獲批申請,委員會指這些個案由停止政府職務起至開始外間工作,平均相隔時間超過十二個月。
另外,該六十九宗獲批申請中,有二十七宗涉及私營商業機構的受薪工作,其中涉及銀行和金融業的佔最多,有五宗,其次為法律服務和工務顧問,兩者均佔四宗。至於其餘四十二宗涉非商業機構的申請中,學術機構佔了一半,有二十一宗。至於非首長級公務員方面,公務員事務局去年共接獲七百一十四宗申請,當中有六宗被拒絕,其他均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