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君爭產案:羅老太先後要求滙豐剔走四受益人

鷹君集團羅氏家族千億爭產風波,集團創辦人羅鷹石遺孀羅杜莉君(羅老太)控告滙豐國際信託(下稱受託人)案,昨進入審訊第二日,家族內訌枝節進一步浮面。原來羅老太於二○一六及一七年曾分別去信受託人,先後要求將其中四名子女剔出家族信託受益人名單。受託人一方昨陳詞指,羅老太以控制信託來懲罰部分子女,為羅氏家族出現嚴重不和感到可悲。

原訴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羅鷹石於一九八八年八月在分配家族信託受益人應得比例前,曾親筆致函受託人,並由他們夫婦簽署,當中談到受益分配時寫道:「羅氏家族單位受益人的分配額,我倆再觀察受益人之良知德行表現再作修正」,明顯羅鷹石意願是讓羅老太可按子女的行為表現修訂受益分配額。

原訴律師指更改名單無違背意願書

余若海又透露,自二○一五年起家族內部發生摩擦後,羅老太於一六年九月去信受託人,要求將五子羅鷹瑞和三子羅嘉瑞從受益人名單中剔除;其後她再於一七年第二次去信要求將四子羅康瑞及長女羅慧端剔出受益人名單。余認為,羅老太上述要求沒有違背該八八年意願書,因該意願書保留了羅鷹石夫婦在生時可更改受益人名單或結束信託的權力。

代表受託人的英國御用大律師Paul Girolami昨展開陳詞稱,為羅氏家族嚴重不和諧感到可悲,亦傷感見到接近九十九歲的羅老太,要在大量傳媒關注下提起訴訟,但這官司並非因受託人做了任何對不起羅老太的事,強調受託人在過去卅四年與羅老太及已故羅鷹石和子女建立了專業的關係。

Girolami又指,是次訴訟其實緣起於羅氏家族一五年分裂,指羅老太雖有權控制信託,受託人亦有義務執行她的指示,但她嘗試控制信託以維持家族和諧,或甚至用來懲罰部分子女。受託人曾多次收到羅老太透過律師行發出函件,但所要求的行動多欠缺解釋理由,部分信函更是在提出訴訟後才發出,故受託人有需要諮詢羅老太的子女去進一步了解。

羅老太離庭不久 羅康瑞首現身旁聽

羅老太昨第二日到庭聽審,她同樣只逗留約四十五分鐘便離去,據稱是與友人吃飯。四子羅康瑞在羅老太離庭後約十五分鐘出現,為案件開審以來首次現身法庭,並且全日聽審。羅康瑞下午離開時稱,他並無與羅老太見面,至於為何選擇昨天到庭旁聽,他則無回應。

此外,部分羅氏家族成員昨亦有到庭聽審,爭產風波中「兩大陣營」在庭內各自分開坐。不支持羅老太撤換受託人的三女羅慧琦與羅康瑞同坐公眾席的後排,支持羅老太興訟的孻仔羅啟瑞、二子羅旭瑞偕子羅俊圖則坐於公眾席較前排位置。在場所見,兩個陣營人士彼此似未見有交流。

案件編號:HCA 3246/2016 & 35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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