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場所涉違約 家長可索償

【本報訊】女童在遊樂中心受傷後,昨日有欲帶小朋友到涉事中心遊玩的家長「摸門釘」,到場後才知道中心未有營業,又批評中心職員回應態度差劣。法律界人士指,若中心未有發現或改善設施問題,導致他人傷害,需承擔法律責任。保險界人士則認為,中心及涉事家長均有責任。

家長憂質素參差 取消預約

昨日帶同女兒到遊樂中心的家長葉太稱,獲悉事件後已取消預約,仍到場了解,並斥責中心回應事件時態度惡劣。她說:「擔心室內遊樂場嘅質素參差,將來會小心選擇合適嘅室內遊樂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遊樂中心有責任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給服務對象使用,加上使用者都是幼童,理應更小心檢查及維修場地設施,若設施有缺陷但中心未有發現或改善,便屬疏忽。由於家長有繳費,如今設施損毀導致客人受傷,有違約之嫌,家長可向遊樂中心索償。

保險業界:雙方均有責任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則指,雙方均有一定程度的責任,保險公司需以實際情況釐定跟進賠償。他認為,若遊樂中心有訂立聲明,提示家長需陪同小孩才可使用設施,如對方沒有遵守的情況下,該中心或毋須負上任何責任。不過,若中心維修保養後出現問題而令使用者受傷,中心或需負上大部分責任。羅認為,中心職員有責任需定時檢查設施,若得知設施有問題,必須通知涉事人員,如沒有進行以上工序即屬疏忽,並建議同類中心可自願購入人命傷亡的第三者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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