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一校一社工 新政換失業

教育局為了小學生能享有更優質的輔導支援,由下學年起實施「一校一社工」政策,這的確是回應了多年來教育界、家長和學生的訴求,筆者是支持的。然而,新政策「一刀切」規定學校必須聘請最少一位全職的駐校學位註冊社工,那麼現職的學生輔導人員(SGP),當中約有三分之一為非學位社工,他們就會面臨被迫「下崗」,面對失業的窘境,新政策難免是矯枉過正。

學位學額僧多粥少

先要了解一下社工的註冊制度:凡是於社工註冊局認可的院校修畢認可社工課程並完成指定時數實習,不論是學位或非學位,都可以成為註冊社工,而註冊社工亦沒有分級制度。由於社工學位的學額本來就僧多粥少,有志從事社會服務行業的或會選擇修讀副學士或高級文憑的社工課程,畢業註冊後都在不同的社工崗位實踐他們的社工理念,大多數還得到服務使用者和機構的肯定。而且當中大部分人為了自我提升而會持續進修,但由於全港只有一間院校提供社工學位的銜接課程(top-up degree),每年只提供約五十個名額,遠不能滿足進修的需求,再加上很多社工希望擴闊知識面,所以大部分都會選一些與社工相關的學科作為學位的銜接課程,如教育、心理學、輔導學、社會科學等等。

現在就有不少的學生輔導人員(SGP),即小學社工,在現有的機制下,一直持續進修,在累積經驗的同時,亦在服務的過程中與服務使用者建立了信任和關係,與學校亦有良好的跨專業協作關係,熟悉該校的運作和情況。目前全港小學社工人數大約數百人,其中有百多位小學社工是「非學位註冊社工」,如果教育局以「一刀切」形式,突然改變受聘要求,是會導致這批擁有多年輔導工作經驗的小學社工,極有可能因實施這個新政策而被裁員。

雖然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表示政策具彈性,學校如有需要可申請延長過渡期,認為不應該為個別個案而扭轉整個制度。但是,我們回想一下「一校一社工」的原意到底是為了甚麼?

教育局好心做壞事

教育局為升級而升級,在簡單歸納「學歷即是能力」的官僚思維下,學位跟非學位社工或就此被政策分化了。而事實上,在服務使用者的角度,只希望有好的社工服務,如果學校要放棄一位資深的非學位社工,而換了一位不熟悉學校和學生情況的學位社工,服務會因為「學位」而得到實質的改善嗎?又或者學校為留住這位資深的非學位社工,而要大費周章地多作額外申請延任的行政工作,是否會得不償失呢?而且這些非學位社工當中,超過一半以上擁有與學校社工相關需要的其他學位,如心理學、教育、輔導和特別學習需要等,有些更是碩士以上的學歷,難道要讓這些「雙槍將」社工因新制度而失業嗎?

楊潤雄在面對質詢時回應,新制度有三年過渡期,非學位社工亦有三年時間補回學位課程去滿足新要求。政府官員連回應都如此冰冷無情。雖然不是強制學校轉新制,但新制比舊制明顯地有較多資源,學校管理層就要面對兩難局面:要立即升級新制度以獲取更多資源,還是保留資深同事呢?

而非學位社工方面,就算學校願意以舊制繼續聘請,但要三年內修畢學位的銜接課程,一來心力和財力缺一不可,二來根本相關學額嚴重不足,再加上九月開學的報名期已過,要完成三年升學位的目標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一校一社工」本是利民德政,但教育局「急就章」和「零諮詢」,好心做壞事,將有血有肉、有寶貴經驗的社工當系統中的零件,說換就換,政策升級就製造失業,說好的教育以人為本,又從何體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