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去年一月休班時於旺角港鐵站尾隨十七歲短裙女生,被指穿上藏有鏡頭之「蠱惑的鞋」,涉嫌偷拍對方裙底春光被捕,休班警事後被控以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他否認控罪受審,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並押後至七月十三日續審,休班警將出庭自辯。
卅四歲被告英裕泰,案發時駐守水警西分區巡邏小隊,他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控罪指他於去年一月廿一日在旺角站的扶手梯上,重複地將其右腳踏前以拍攝X的裙底春光。辯方於控方傳畢證人後,陳詞指控方未能證明控罪元素,要求裁定被告毋須答辯,但是裁判官聽罷後,最後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當時於站內進行反罪惡巡邏的朱姓便衣男警員早前供稱,從被告的右鞋帶及鞋舌之間搜出一個疑是攝錄器。辯方則指有關攝錄器是從被告褲袋中尋獲,而被告並無干犯所指稱的偷拍行為。
案件編號:WKCC 20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