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皮包骨案 男被告指妻與奶奶曾因錢爭執

【本報訊】七歲女童一五年輟學兩個半月後瘦得「皮包骨」,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揭發她疑遭母親疏忽照顧案,五十二歲男被告凌耀忠開始作供,指與四十二歲女被告王榮汶婚後約一年,她說懷孕了,但沒告訴他預產期,他第一次見女兒是在女被告汕尾家中,即本案受害女童時,女兒已十多磅重。而女被告來港定居後不久,便跟他母親因錢銀爭執,最終她提出要搬走。

否認「用刀降住佢」

他曾任職辦公室送信員、電器技工、布行、地盤及客戶服務助理,但一二年心臟病發「通波仔」後便不能工作,要靠綜援生活。女被告於同年十一月舉家移居來港,來港後到親戚家住了個多星期,才搬到青衣與他及母親同住,但當時女被告已將受害女童帶返內地,說家中沒足夠地方同住,故他的胞姊及母親待事發後,才跟女童首次見面。

男被告指,女被告跟他母親同住不久,因錢銀問題爭執,他認跟女被告亦有爭拗:「火氣還火氣,但我冇用刀『降』住佢」。他解釋自小給父親體罰,母親都會阻止,故他不會以暴力解決問題。後來,女被告決定搬走,並在他不知情下,於一四年十一月將女童再帶來港,他否認如女被告所指,是他要女童來港跟他生活。女被告在下午開庭前因身體不適送院治理,聆訊因此要暫停,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HCCC 7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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