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偷拍案 一日三開庭無果 內地女狂抱怨 法官:已聽夠

涉嫌在高院旁聽時在庭內拍照的女子唐琳玲,昨就事件出庭應訊,唐重申只是一件小事,揚言內地法庭可以拍照,又稱自己受到不公平對待,更連珠炮發向法官抱怨。法官陳慶偉一度表示「已經聽夠了」,明言無法與唐有建設性對話。法官一日之內三度開庭,仍未有結果,最後決定把唐的手機交給警方檢視和取證,准唐以五萬元保釋至六月十五日再訊,期間不准唐離港。

法官昨三度開庭,第一次因要等大律師艾勤賢到庭而押後。到第二次開庭時,艾雖有到庭,但並非唐的正式代表律師身份。法官看了律政司的意見後稱,事件可能有三種處理方法,如果唐承認在庭上拍照,可循簡易程序處理,他也可待警方調查完成後,由律政司考慮是否可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提出檢控,或控告唐藐視法庭。

歸咎職員無作指示

法官續指,在法庭內拍照並非單一事件,現已成為一種風氣,因此強烈建議唐要徵詢法律意見,並會押後至昨午再訊。唐得悉後便抱怨,指事件只是「很小的事」,不明白為何有傳媒跟着她和要驚動警方。唐歸咎法庭職員沒有作出指示或告訴她不可以做甚麼。法官立即問:「你看不到法庭外面的告示?」唐承認看到告示,但指告示無用,因各人都在違規。

官指對話無建設性

唐又說自己受到不公平對待,又稱曾讀過三年法律和是內地的「Legal BAR」,她到法庭是想學習香港的司法制度。唐繼續說下去,雖遭法官打斷,但唐仍不停口,甚至與法官搶着出聲。法官有點不耐煩說:「我認為我們的對話不是很有建設性,再說下去也不會有甚麼成果。」法官第二度押後案件。

手機交由警方取證

法官第三度開庭時,唐自稱她的英語有澳洲口音,又表示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她因此愛香港,曾在香港居住和工作。多名捲入事件的大律師建議法官以簡易程序處理,但唐只是繼續抱怨。

法官透露,警方已經跟目擊證人錄取口供,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已知悉事件,在警方完成調查後,律政司會決定如何處理,故先把涉案手機交給警方取證,押後再訊。

法官考慮保釋條件時,向唐查詢個人資料。唐聲稱從事企業併購工作,並首次用普通話發言,說有港澳通行證。唐說她現時是訪港旅客,將會在朋友家中居住,但不想公開住址和入息。

法官准許唐把住址和入息資料寫在紙上交給他。唐離開法院時,面對記者一連串問題,包括有否後悔在庭上拍照等,她只不斷重複指法庭是公開聆訊,法庭會公平處理,不希望影響私人生活。

案件編號:HCMP 2917,2918,2925,2929,29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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