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不小心駕駛 鄭耀棠表證成立

現任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兼工聯會前榮譽會長鄭耀棠,去年駕駛「CY」字頭車牌七人車時,與一架輕型貨車發生碰撞,鄭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聲稱因「無錢」而無聘律師的鄭,親身上陣抗辯,他亦自爆有腸胃病,開庭期間要求一小時去一次廁所。鄭受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他不自辯也不傳召任何證人,法庭將案押後六月十三日裁決。

六十九歲被告鄭耀棠,被控於去年七月三日在香港仔東勝道北行與洛陽街交界,駕駛一輛七人車時不小心駕駛。被告在庭外表示,CY字頭的車牌與梁振英無關。

車主:係長毛就唔放過佢

控方先傳召貨車司機溫瑋琛作供,他指當日是他首天上班駕駛該貨車,車上乘客有車主兼老闆方坤明。當時因塞車而停車,他再開車時感到右後方被撞,發出「嘭」一聲,他下車察看,見到是遭被告的七人車撞到,他遂向被告說:「鄭生乜咁唔小心呀」,被告無回應,溫則報警。

車主方坤明當時亦有下車查看,方供稱當時見到被告還在其司機位「煲粥(傾電話)」,方更指:「我認得佢係政府啲人,電視見過,如果係長毛(梁國雄)我就唔放過佢,見係佢就算數!」因貨車只是「撞花少少」,方本不欲追究,但原來溫已報警。

被告盤問溫及方時,指貨車的行車證過期,被告又稱,是自己的七人車被貨車從後「衝埋嚟撞到」,其七人車的「鬼臉罩(水箱護罩)」及泵把也被撞至飛脫。被告又強調當時前方交通混亂,故他聚精會神只留意前方,沒有望向左右。

警稱鄭曾認「冇留意撞上去」

男警龔家偉(譯音)接着作供,指到場後見兩車在十字路口相撞,龔查閱被告的身份證,但一直不知被告「是誰」,事後才知對方是港區人大代表,被告曾向龔表示:「我冇留意架貨Van就撞咗上去」,龔隨即抄低此句在警察記事簿,但因未有警誡不算正式招認,他沒要求被告在記事簿上簽署。被告盤問龔時,否認曾說過上述說話,反指龔無為意貨車的行車證已過期。

鄭指貨車「得一條痕」非被撞

被告在結案陳詞時指,意外發生後,貨車車身「無窿」而「得一條痕」,表明了「撞與被撞的關係」;因為若果貨車是被撞,「大大小小一定有個窿」,被告堅稱是「貨Van高速撞我架車」,冀法庭考慮此因素。

案件編號:ESS 4562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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