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事務管理局於前年先後就兩宗投訴,裁定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違反守則,包括在頒獎典禮節目中「植入廣告」,要盛裝藝人吃一間連鎖快餐店的炸雞;以及在其免費頻道節目中為其收費網絡頻道賣廣告,前者判罰款十五萬元,後者則予以警告。無綫不服通訊局的決定就兩事件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於高院續審。通訊局代表律師陳詞稱,「植入廣告」守則內的「干擾觀賞樂趣」,並非指觀眾對節目的好惡,而是要針對確保節目的完整和保障消費者。
律師指,只要無綫同意要有守則規管「植入廣告」,「植入廣告」就必須沒有誤導成分,而現行的守則便是要達到這個目的,並且在免費電視台的表達自由和保障觀眾利益中取得平衡,守則對表達自由的限制是合乎比例。律師又指,就「植入廣告」,無論是外購節目抑或本地製作節目,都要遵守同一守則;但播放足球賽事、播放在戲院上映的電影等時,由於免費電視台未能控制,所以在上述例外情況展示商標不屬違例,可見有關守則是合理的。
對於無綫被指在免費頻道違規為收費網絡頻道「myTV SUPER」宣傳,通訊局指,該收費網絡頻道不受通訊局規管,其節目九成與無綫的免費頻道不同,並且要付費,而兩個頻道的服務由兩間不同公司提供,所以兩者不屬同一電視台,通訊局裁定無綫違規是正確。通訊局陳詞完畢。法官將案押後,等候與訟各方再補充書面陳詞。
案件編號:HCAL 151/2016 & 4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