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飲茶四粒鐘呃OT 郵差押後判

【本報訊】五旬男郵差在一五年八月起的十五個月內,涉多次在工作時違規,換上便服到酒樓「歎茶」,最耐一次更「歎足」四小時後始返回派遞局,涉嫌藉此騙取逾六萬三千元超時補水,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長時間外出用膳,行為不妥;辯方則指他只是完成工作後消磨時間,沒不誠實意圖。案件押後七月十八日裁決。

辯方稱受派遞局文化影響

五十七歲被告蕭旭文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控方表示,根據被告的八達通紀錄以及廉政公署監視結果,顯示被告外出長時間用膳,超過一小時後才返回派遞局;又指郵差除了派信外,亦需在超時工作期間,在派遞局內做其他工作。

辯方則指,每間派遞局的工作文化截然不同,被告亦受所屬派遞局的文化影響,其上司指超時工作津貼是基於額外的派遞量而定,郵差提早完成工作後,在外消磨一小時才回去派遞局,仍可獲發津貼,故被告只是跟從隨派遞局文化,用自己方式消磨時間。

辯方認為法庭不應考慮被告的午膳時間是否過長,而是他有否完成工作,事實上控方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的行為有不誠實意圖而欺騙政府。

案件編號:WKCC 433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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