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刀挾非禮15歲女 「處男」囚30個月

廿五歲「處男」倉務員去年三月在網上認識十五歲少女後,為了一嘗性交滋味,開價二萬五千元要求少女做其「兼職女友」,當中包括要與他維持性關係一個月。惟少女上門與他「拍拖」期間,他撫摸了對方一輪後,「走數」之餘,更拿生果刀架在少女頸上再繼續上下其手非禮,直至她反抗受傷始將她放行。涉案被告袁志恒早前在區院承認非禮、非法禁錮、刑事恐嚇、傷人及未有依期歸押等共五罪,昨被判入獄卅個月。

法官昨判刑指,本案案情嚴重,女事主案發時年僅十五歲,而被告一邊用刀架在事主頸,一邊用手繼續向事主摸胸摸私處非禮,最後事主因反抗而被刀割傷手。法官經考慮後,決定將被告判囚卅個月;另外,因被告早前未有依期歸押,法官亦下令充公其保釋金。

稱有戀愛經驗沒性交

辯方求情指,廿五歲被告之前雖有戀愛經驗,但關係只維持在「摸摸錫錫」,至今仍未有性交經驗。而被告自覺未曾與異性有過性行為,因而出現了社交障礙,加上被告血氣方剛,有認識異性的慾望,才促成本案的發生。辯方續指,被告欲透過援交認識異性是用錯方法,因為他其實沒有錢,事發時被女事主要求付款後,他無錢支付下,才一時愚蠢地用刀阻止事主離去,強調被告並無意圖傷害事主。

盼盡快出獄照顧母親

被告也自撰求情信,表示已對事件深感後悔,並對母親感到抱歉,希望可盡快出獄以照顧母親。另外,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的智商較一般人低,但被告也確認自己清楚明白其行為的後果,報告顯示被告並無性異常或精神變態等問題,但建議被告就他對性的自我控制、自尊建立及對衝動之控制等,接受心理輔導,而被告的重犯機會屬中等。

法官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則指此事對事主而言屬一次驚恐的經驗,但恐懼感於事發一年後有所減少,惟事主受案件影響,對異性及性方面稍有困擾。

案件編號:DCCC 7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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