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六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被喻為自六七暴動以來本港最大型騷動,示威者掟磚、縱火、圍堵警車及阻礙救援,期間有警員須兩度向天鳴槍示警,約百名警員受傷。警方事後至今拘捕九十一人,並先後分多案陸續起訴部分被捕人士暴動及其他罪名。連同昨日梁天琦和盧建民被定罪,以及同案一早認罪的黃家駒,旺暴發生至今最少已有廿八人被定罪,最重者被判監四年零九個月。
涉及旺暴而被捕的九十一人包括八十男十一女,年齡介乎十四至七十歲,其中五十九人已被起訴或正循司法程序處理,餘下五人正保釋候查、一人因拒絕擔保而暫時釋放、廿六人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獲釋放。
三名男女麥子晞、許嘉琪及薛達榮於去年三月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各判囚三年,是旺暴首批被定罪人士,三人正等候上訴。去年四月,電腦技術員楊家倫因參與旺暴及期間放火燒毀一輛的士,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判監四年零九個月,是近年由示威及社運延伸的檢控中判刑最重的一宗,他曾上訴但遭駁回。
去年八月再有三人因分別雙手持玻璃樽與警員對峙及向警員掟磚,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羅浩彥及連潤發各判囚三年、當時十九歲的楊子軒則判入教導所。此外,侍應鄧浩賢涉嫌向警員掟磚和搖動路牌,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於今年四月被判監兩年十個月。
另有十名男子因向警員或他人掟磚及破壞警車,被控暴動、刑事毀壞等逾十罪,當中九人不認罪受審,本月二日區院裁定其中九人暴動罪成,連同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一人,十人皆還押至本月廿三日,以待法庭索取各人的報告及聽取求情後才判刑;該案其實原有十男一女被告,其中李倩怡已經棄保潛逃。另一宗涉及人稱「美國隊長」容偉業及袁智駒的案件,則定於今年十一月八日開審。
此外,尚有多人涉及旺暴相關案件被判刑,包括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襲警及拒捕罪成,被判囚九個月。其他定罪案件牽涉公眾地方作擾亂行為、襲警、刑事毀壞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判刑由感化十八個月至監禁四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