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者涉兩大罪行 法律界促警嚴肅調查

【本報訊】偷拍旺暴案陪審員電郵至司法機構引起法律界嘩然,警方三部門介入事件。消息稱,該電郵於昨晨發送,港島總區重案組已展開跟進,並向陪審員提供一個廿四小時直線電話。而有關電郵及相片,已交由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追查該名發件人身份。至於法官建議警方護送陪審團,則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出動九架私家車送陪審員離開。大律師陸偉雄批評拍攝者「無法無天」,視法治如無物,有關行為可能觸犯兩大罪行,分別是刑事藐視法庭及妨礙司法公正,認為警方須嚴肅調查。

最高刑罰無上限

陸又指,法庭嚴禁拍攝、繪畫或素描,除是尊重法庭,更重要是免陪審團身份外洩,以保障陪審員免受不必要影響或壓力,破壞審訊公平。僅是拍照,經《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可被罰款二千元,但若法官下達禁令後仍照犯甚至變本加厲,有機會被控刑事藐視法庭。陸續稱,偷拍者此舉亦有可能觸犯妨礙司法公正,企圖令陪審員受驚而影響判決。而刑事藐視法庭及妨礙司法公正,兩者均屬《普通法》罪行,最高刑罰沒有上限。

旺暴案審訊期間曾兩度有人在公眾席懷疑向陪審團席方向偷拍,早在控方首次傳召證人作供時,一名自稱是內地遊客的男子被發現疑向陪審團席方向拍照,舉報的女子又稱見到他以微信將相片發布,執達主任截停該男子,但無詳細查閱,任由他自行刪除圖像,更無查詢及抄下其個人資料便讓他離開,案件事後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惟未能追查該男子身份。事隔不足兩周,陪審團又發現有人疑偷拍,散庭後通知法庭,法官轉介警方跟進,警員入庭將涉事操普通話的男子帶走,惟找不到任何在法庭拍攝的照片、影片及相關影像的刪除或發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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