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皮包骨案:被問知否女兒內地生活情況 女被告:不清楚

【本報訊】七歲女童在一五年四月輟學兩個半月後瘦到「皮包骨」,並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揭發她疑遭母親疏忽照顧案,四十二歲女被告王榮汶繼續接受五十二歲男被告凌耀忠的代表律師盤問。律師直接問她:「你錫唔錫你個女呀?佢喺大陸時你有冇掛住佢呀?」惟她只是重複回答「四個仔女我都咁錫」。律師直言,案中受害女兒是「被厭棄的孩子」,跟家人姊弟分隔兩地生活,母親對此名女兒毫不關心毫不掛念,女被告矢口否認。

稱有保母全職照顧

女被告亦被律師問及受害女兒在內地生活的詳情,例如出生處及上學地點和學費等,她都說「不清楚」,要法庭展示女兒的出生證明副本,女被告才說得出醫院所在;至於幼稚園學費及上學情況,她只回答:「有保母全職照顧佢嘅,呢啲保母負責。」她又否認由她安排女兒來港及入學事宜,因為「學校校長同老師都話認得你喎」,她反駁:「總之我無見過佢哋(校長及老師),佢哋要話認得我,我控制唔到。」

律師又指她在內地汕尾經營幼兒園,而據出入境紀錄,她來港後至事發時,往返內地逾三十次,有時即日來回,有時數天甚至一星期後才回港,認為她財力充足。女被告否認,說每次均是問人借旅費返汕尾探母,在幼兒園只屬打工。法官特別問她,回內地期間在港的三名孩子由誰照顧,她說幼子會交男被告照顧,孖女則留在家自理,即使當時她們不足十六歲。

案件編號:HCCC 7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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