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爭拗植入廣告無綫通訊局互轟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下稱無綫)不服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無綫就兩宗事件違反守則,包括在頒獎典禮中「植入廣告」,要盛裝藝人吃一間連鎖快餐店的炸雞,以及在免費頻道為其收費網絡頻道賣廣告,因而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於高院續審。與訟雙方對於「炸雞案」的懲處各執一詞,無綫認為遭通訊局判罰款十五萬元是錯誤的,指正確的懲處應是予以警告;通訊局反駁指,無綫過往已有卅二次違規紀錄,當中有六次被罰款,但實際上不會被停牌,由於無綫今次屬再犯,判罰款十五萬元屬合理。

由於通訊局和無綫的代表律師,都希望主審法官區慶祥「看一看」涉案的電視節目,區官決定與律師「分享睇電視嘅樂趣」,昨與一眾律師在法庭上「睇片」。他們除觀賞涉案的《萬千星輝頒獎典禮2015》藝人吃炸雞環節,以及《東張西望》節目內女藝人受訪,示範如何下載收費網絡頻道「myTV SUPER」外,也同時觀看了藝人汪明荃在另一個節目環節中,扮法官吃薄餅情況的片段。在「睇電視」期間,區官還即場與律師說笑。

無綫代表律師稱,通訊局在同一日就兩宗針對無綫節目的投訴,作出不一致裁決,藝人吃炸雞環節展示了炸雞贊助商的商標十四秒,結果被裁定違規和罰款十五萬元;惟汪明荃扮法官吃薄餅節目,展示了薄餅贊助商的商標三十秒,投訴反而不成立。

「植入廣告」要有限制

通訊局代表律師指出,局方關注的並非安排藝人吃炸雞是否帶來喜劇氣氛,而是關注在節目中過分地展示贊助商的商標。廣告本來應與節目完全分開,但通訊局作出妥協,加入容許在節目「植入廣告」守則,但要有限度。而在扮法官吃薄餅的環節中,商標展示並不清晰,未有違反守則。法官承認自己看「薄餅」環節時,也看不到商標,更打趣說可能影像不夠「高清」。

通訊局律師續指,「植入廣告」要有限制,在莊重的頒獎典禮加入藝人吃炸雞環節,司儀鄭裕玲更說「請大家食好嘢」後,有藝人捧着炸雞進場,長時間和顯眼地展示該商標,已過了限度,因此屬違反守則。另外,律師亦指提供「myTV SUPER」的公司,並非免費電視持牌人,《東張西望》在節目中為其過分宣講,也屬違反守則。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 151/2016 & 4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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