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案在美再開庭 何志平加碼780萬申保釋

【駐美國記者胡凱文報道】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嫌賄賂及洗錢案,於美國紐約時間周四(17日)開庭審理第三度保釋聆訊。辯方周三去信法官再作解釋,並指控方的質疑欠缺理據,同時再加碼一百萬美元(約七百八十萬港元)現金抵押作保釋條件,務求令何得以保釋外出。

辯方倡港屋契交美法庭

何早前提出以兩個香港物業作抵押,遭法官質疑若他潛逃美國政府能否沒收物業。辯方律師羅森堡(Benjamin Rosenberg)在信中表示,諮詢過香港物業專家後,建議把兩個物業的屋契帶到美國交予法庭;若何潛逃,法庭可把屋契轉交美國政府變賣。他又指,香港有完善制度執行沒收資產,控方指中國政府可能會凌駕香港的法律程序,是沒有任何證據支持的。

控方早前指何的律師費由能源公司支付,可能引起利益衝突。羅森堡回應稱,不反對法院另外展開一個調查利益衝突的聆訊,並提議何自費聘請一名獨立律師,信中亦建議了一位律師人選,並已得到控方同意。

辯方另提出再將保釋條件加碼,新增一百萬美元現金,另有五名居於美國的朋友作擔保,保證金額達一千萬美元(約七千八百萬港元),再抵押四百萬美元(約三千一百二十萬港元)香港物業,及接受軟禁及電子監控,並放棄拒絕被全球引渡的權利。

刑期最高可達188個月

上次聆訊的另一大問題,是控辯雙方就何面對的刑期各執一詞。辯方再經計算,承認何被控罪名,最高刑期可達一百五十一至一百八十八個月。

具美國聯邦及紐約法院出庭資格的律師陳宏基接受本報訪問指,對上兩次保釋被拒的主要原因,包括何與美國沒有關係,親人及資產均不在美,且有很豐富的資源去潛逃,這些疑慮仍然存在。除了保釋金額,法官亦要衡量刑期、保安等多項因素,何要過關仍然極具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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