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姦女兒案 事主句句唔確定 前懲教員5罪甩清

現已退休的六旬懲教人員被指在五年內涉嫌非禮和強姦未成年的親生女兒,事後被控強姦及非禮等共五罪一案,日前因陪審員「搭錯升降機坐錯位」,無意中聽到控辯律師的對話,而遭法官解散整個陪審團。案件昨於高院重選陪審團,並傳召涉案女事主出庭作供。但女事主卻多番表示對事件的記憶「唔清楚」,有否遭父親強姦亦「不確定」,控方不再進一步舉證。法官最終指示陪審團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即日獲釋。

已婚的六十歲男被告,原被控三項非禮、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和一項強姦共五罪。控罪指他於○八至○九年間,在深圳單位非禮當時九歲女事主X及向X作出猥褻行為。此外,被告亦被控於一三年某日,在牛頭角某單位內強姦當時十四歲的X。X是被告和內地女友所生的女兒。

指「嗰時年紀仲細」

本案在本周二開審,先由控方宣讀開案陳詞後,原定在前日始傳召現年十九歲的X作供。惟前日審訊時,因發生兩名陪審員未有使用專用通道,反而搭乘公眾升降機入庭,其中一人更曾坐在庭內公眾席上,期間律師之間曾對話。法官指情況不理想,前日即時解散七人陪審團,並於昨日再選陪審團審理。

案件昨在上午重新選出六男一女陪審團後,控方下午傳召女事主X於屏風後作供。惟主控問她涉及第一條控罪的○八年期間,「有冇特別事發生?」她回答:「無。」法官遂問X知否為何要到法庭,X表示知道,但又稱「嗰時年紀仲細,唔係記得好清楚」,X又指當時父母因金錢問題而口角,自己精神壓力亦較大。控方再問X,早前錄取口供的事宜,惟X表示當時錄口供期間,是抱着「不確定」的心態。

「不確定」有否遭侵犯

X續指,曾向社工透露「強姦」一事,亦知道被告因強姦罪被捕。控方遂問X有否遭被告強姦,X表示「不確定」,又解釋向社工提及「強姦」,意指父親對她做出「不合法」的過度觸摸,即在擁抱她時曾摸她的腰。而X對「摸腰」反感,因此曾向老師和同學稱,遭被告騷擾。

X回答上述問題後,主控表示要向律政司索取指示,休庭一小時後,主控表示不作進一步舉證。之後法官向陪審團稱,以目前證據,陪審團不可能達致有罪的裁決,遂指示陪審團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 3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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