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以五十票贊成、三票反對及九票棄權,三讀通過俗稱「復職令」的《二○一七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日後如僱主未有履行復職令,須向僱員支付額外一筆款項,有關款額為僱員月薪的三倍,上限為七萬二千五百元。至於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提出的修正案,即額外支付僱員每月平均月薪的三倍提高至六倍,將七萬二千五百元上限撤銷等,全數遭到否決。
多名建制派議員批評張超雄的修正案破壞勞資關係,偏離勞工顧問委員會的共識,其中進出口界議員黃定光直言,對認為有關修正案會激化矛盾。他解釋,若出現無理解僱的情況,勞資雙方關係已經破裂難修復,因此最理想是「和平分手」,僱員取得合理補償即可。勞工界議員何啟明則批評有議員的修正案「寫得太死」,限制裁判官作出最合適的決定。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回應指,張超雄把額外款項的款額從僱員每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改為六倍,將七萬二千五百元的有關上限撤銷,「這個做法和改動政府是難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