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瀚良曾審理長毛及黃之鋒等案

【本報訊】高院法官李瀚良患急病而須長時間停工,接受治療。事出突然,法律界中人均感愕然。李瀚良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由律政署高級檢控官轉職司法機構,先後出任總裁判官、區域法院首席法官及高院原訟庭法官,亦出任香港善導會主席等公職。對於李官今次所患何病,昨日眾說紛紜,先有傳李官中風,但有法律界人士昨晚透露,得知李官是患癌而須長時間接受治療。

李官須長期停工接受治療

李瀚良於一九五五年在港出生,其後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八七年在港獲得大律師資格後,同年加入當時的律政署任助理檢察官,翌年晉升為檢察官,九一年更晉升為高級檢察官。李瀚良於兩年後轉任裁判官,九九年升為主任裁判官,至二○○○年升任總裁判官。他於○七年再被委任為區院法官,翌年晉升至首席區域法院法官,至一二年獲委為高院原訟法庭法官。

李官歷年審理過不少廣為人知案件,包括○二年警方首次引用《公安條例》檢控「長毛」梁國雄等舉行及協助非法集會一案,李官當時任總裁判官親自審理。另他任區院法官時,於○七年審理過退休法官李栢儉夫婦騙取綜援及公屋案。李官任高院法官時,曾於一三年葵涌貨櫃碼頭工潮一案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罷工人士進入碼頭。翌年佔領行動爆發,期間黃之鋒被捕並透過律師申請人身保護令,此案亦由李官審理批准。

倘癌細胞腦擴散可致中風

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謝耀昌稱,一般而言,大部分癌症如肺癌、肝癌或腸癌等很少出現急性徵狀致緊急入院,但若腫瘤長在腦部並壓住主要神經,可出現突發性的嚴重病徵,包括半邊身癱瘓或昏迷,需緊急入院做開刀手術切除腫瘤。此外,若病人本身患癌並正接受治療,當癌細胞出現腦擴散,或腫瘤壓住血管,病人亦有機會突然爆發急性併發症,包括中風或心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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