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狗之家教育及犬隻經理莫小姐表示,虐待動物一般被警方歸類為雜項事件,可見警方未認真看待動物權益及安全。她指殘酷對待動物個案近年愈揭愈有,但被檢控及定罪人數卻極少,漁護署於棄養及毒殺動物個案上,尤其未見盡力執法。
扮走失棄養 署方懶理
莫舉例指,去年年中有狗主於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門外棄養狗隻,其後從晶片找到主人,對方卻以「走失」為藉口,辯稱無棄養,最終亦無領回狗隻,明顯屬存心棄養,惟署方卻以無足夠證據為由,未有作出檢控。莫指棄養動物已經難以檢控,何況虐殺動物的兇徒,擔憂銀狐犬「小白」被掟落街的事件重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