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動物權益屢被忽視 檢控寥寥可數

虐殺動物個案愈揭愈多,但成功檢控數字寥寥可數。警方及漁護署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接獲有關懷疑虐待動物的舉報或投訴個案由二百三十七宗升至二百六十二宗,而單於去年首三季,個案投訴數字已等於一六年總和,但一五及一六年定罪人數分別僅為十人及十一人。

救狗之家教育及犬隻經理莫小姐表示,虐待動物一般被警方歸類為雜項事件,可見警方未認真看待動物權益及安全。她指殘酷對待動物個案近年愈揭愈有,但被檢控及定罪人數卻極少,漁護署於棄養及毒殺動物個案上,尤其未見盡力執法。

扮走失棄養 署方懶理

莫舉例指,去年年中有狗主於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門外棄養狗隻,其後從晶片找到主人,對方卻以「走失」為藉口,辯稱無棄養,最終亦無領回狗隻,明顯屬存心棄養,惟署方卻以無足夠證據為由,未有作出檢控。莫指棄養動物已經難以檢控,何況虐殺動物的兇徒,擔憂銀狐犬「小白」被掟落街的事件重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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